问题 | 什么病可以请3个月假 |
释义 | 骨折、急性心肌炎、急性胆囊炎、输尿管结石等疾病可以请假三个月。但是职工在请病假时,必须出具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书等文件,单位才可以根据其提交的文件来决定是否批准三个月的病假。但任何疾病均不可以休长期病假。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病假工资怎么算 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由此可见,病假工资是由病假工资基数和病假工资系数两部分构成。由于员工在病假期间往往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因此,病假工资待遇理应低于正常的工资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λ可以随意制定病假工资标准,法律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其实,现行法律也正是通过对病假工资基数和系数计算标准的界定将病假待遇打了两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资待遇。 (一)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资基数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无约定的,可由用人单λ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由此计算所得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资系数 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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