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诉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需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这三个阶段,跳过了审查批准逮捕环节,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一、诉讼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前期准备:办理授权委托、制作好起诉状、备好必要的起诉 证据材料(复印件); 2、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份数:N 1,N为被告的个数); (2)必要的起诉证据材料(原告的身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被告的有关身份证明,如工商登记卡片); (3)授权委托材料。 3、立案庭的法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则受理; 4、缴纳案件受理费; 5、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 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法官拒绝立案, 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二、具体的法院起诉公告流程是怎样的?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无法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则要求原告办理公告送达,具体流程如下: 1、向案件审理法官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领取《公告函》; 2、持《公告函》原件到当地法制报社登报公告(公告内容是按照法院《公告函》上载明的内容进行刊登,《公告函》应复印备份); 3、登报后,到报社领取两份载有公告的报纸,一份送给法院,一份存档。 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后,视为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 相关文书已经送达给被告。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立案后二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