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与赠与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赠予和赠与含义相同,皆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又有明显区别,具体如下: 1、定义不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单方面的行为; 2、成立条件不同,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 3、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双方面的行为。赠予是方面行为; 5、“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一、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况具体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赠送的财产必须属于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或者非法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无效。赠与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其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达;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无意赠与,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总的来说,赠与与赠予主要在成立条件、分别属于法律语言和文学语言、分别属于双方面行为和单方面行为和后面是否只能接人这五个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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