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
释义 | 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结合上班族的年收入进行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有两种,即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选择方式如下: 1、单独计税 上班族的年收入很高时,可以选择单独计税。这样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比方说,纳税人每月都需要预扣预缴个税,综合计税会提高纳税人适用的税率。 举例说明: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00,年终奖是150000。应该如果选择年终奖的计算方式? 综合计税需要缴纳的个税=(200000+150000)*25%-31920=55580。 单独计税时: 综合所得需要缴纳的个税=200000*20%-16920=23080。 全年一次性奖需要缴纳的个税=150000*20%-1410=28590。 合计需要缴纳的个税=23080+28590=51670。 51670<55580。 所以选择单独计税,更合适。 其实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也能看到,在单独计税时,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时,适用的税率是20%;全年一次性奖计算个税的税率也是20%。 但是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计算个税适用的税率就从20%升高到了30%。当然,。 2、综合计税 上班族的年收入不高时,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比方说,纳税人在平常预扣预缴时不需要缴纳个税,即使专项附加扣除不扣除,也需要纳税。 这是时候,全年一次性在预扣预缴时,也是需要缴纳了个税的。而在汇缴清算时,即使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人也不需要缴纳个税。 也就是,采用综合计税的方式,不仅不用缴纳,还能获得一部分退税。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40000,年终奖是30000。 单独计税时:需要缴纳的个税=0+30000*3%=900。 综合计税时: 需要缴纳的个税=0(应纳税所得额=-40000+30000=-10000)。 0<900,所以综合计税更划算。 当然,在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时,由于预扣预缴时已经预扣过900的个税了,在汇缴清算时,就可以获得900的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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