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释义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目的,前提,动因,实施主体,结果的不同。
    具体内容如下: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15: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