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是不是空挂户 |
释义 | 空挂户口的认定有以下情况: 1、长期在外形成空挂户。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大量人员长期漂流在外面,几年或数十年不回家,或者在外置业定居,但户口未随居住地迁入形成空挂户。 2、城镇“农转非”形成空挂户。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农村户口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就成为城镇户口,农村通过买户口实现“农转非”成为潮流。 3、挂靠单位形成的空挂户。按其初始工作地登记入户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常见的登记入户方式。 4、婚姻嫁娶形成的空挂户。由于婚姻嫁娶,户口没有随之迁移形成空挂户。这种空挂户的难点在于远嫁他方,或者长期杳无音讯的情形。 5、“黑人口”形成的空挂户。农村计划外生育相当普遍。 6、“口袋人口”形成的空挂户。这一群体涉及到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未就业之前,有的将户口仍留在学校,有的迁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怀揣着户口,居无定所成为所谓的“口袋户口”。 7、其它类型的空挂户。在征地拆迁补偿中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在不具备独立生活,不具有独立产权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分户;为获取农村养老保证金,农村老年人从现有户籍中分离出来形成空挂户。 空挂户迁户口的方法如下: 1、搞清楚户口所在地,然后到当地派出所调出自己的户口登记,一般空挂户口都是入的集体户口,让派出所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 2、告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己需要将户口迁移到的地址,派出所会给当事人开相关的材料。在这之前需要征得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 3、将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材料,交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根据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的要求提供材料; 4、户口迁入迁出,派出所都会严格审核的,但是如果理由充分,而且材料齐全,还是很快就能够通过审核,迁入成功。 综上所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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