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人想注册商标怎么办 |
| 释义 | 若是个人想注册商标的,要及时查询商标名称是否和他人的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利;然后需要向商标局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表、商标图样等材料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商标和著作权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商标申请流程 1、查询 商标查询是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②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可以标记 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4、特别程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二)著作权申请流程 1、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作品完成形式、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等; 2、需要提供申请者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等,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等; 3、填写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以及权利保证书; 4、签字盖章; 5、交纳登记费。严格按照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6、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二、侵犯商标被起诉后该怎么办?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检验一下是否侵犯商标:1、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2、诉讼时效是否过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3、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4、是否在先使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能证明限于注册权利人使用,则可成功抗辩。5、通用名抗辩《商标法》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如果某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即使经过注册,仍然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6、撤三抗辩策略《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如果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没使用,可以据此抗辩。 三、商标的保护措施 商标保护有哪些措施。首先,及时注册商标。对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标根据国家商标法及时注册,使其成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以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意国际商标注册保护,防止出现商标被抢注而出现的侵权纠纷。按需要进行防御注册。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使用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让将其商标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有效地防止该商标的商标权遭受侵害。密切关注国家注册商标动态,进行商标监测。商标注册人要密切关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每一期《商标公告》,了解掌握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它的特殊作用在于让社会各界监督商标工作,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商标专用权。企业有了注册商标后,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每一期《商标公告》,如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自己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侵犯了自己其他合法的在先权利的,自公告之日3个月内向国家工商局提出异议,阻止商标局对该商标的核准注册,以免自己的商标权受侵害。如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应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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