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
释义
    1、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发布。《办法》共21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30日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予以废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9: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