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在一起睡算分居吗 |
释义 | 分居并不仅仅指夫妻不在一起睡觉,而是指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独立生活方式。分居需要通过书面协议、租赁合同、信件、邮寄凭证、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来证明。分居时间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起离婚诉讼的当天止,且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证人证言需要辅佐其他证据才能被法院采信。 法律分析 不在一起睡并不是一定属于分居,具体如下: 1、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 2、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必须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 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并非仅仅指夫妻不在一起居住。夫妻分居是指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双方停止共同生活并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状态。若夫妻因工作地点或其他客观原因而不在一起居住,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若异地夫妻感情不和,也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需提供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计算分居时间时,应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算,持续连续计算。常见的夫妻分居证据包括租赁合同、分居协议、书面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人证作为辅助证据需配合其他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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