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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有哪些权利?
释义
    (1)证人作证受国家法律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国家有义务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证人因作证受到报复,有权提出控告,受到司法保护。
    (2)证人有权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的,可要求法院提供翻译;对于聋哑盲人,他们可以用哑语、书面语、手势进行陈述;
    (3)对于自己的陈述,证人有权申请补充或更正。证人发现记录与自己的表述不一致时,可申请更正。
    其实在民事或刑事诉讼活动当中,也不应该把过多的希望放在证人证言上,毕竟证人作证受到了很多因素的限制,除了证人,其他的物证、书证,或者司法鉴定的结果,这些证据也是很重要的。
    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应当本着方便证人、被害人,有利于保护证人安全,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来提供证言、陈述被害情况。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询问,可以节省证人、被害人的时间,便利群众,也有利于及时得到证人、被害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便于了解证人、被害人的情况,有助于对证人、被害人提供的证言和陈述,进行分析判断。到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即出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询问人员的身份和执行任务的证明信及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工作证件,这样可以防止滥用侦查权,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陈述被害情况。这样有利于侦查机关为其保守秘密,保证证人、被害人的安全,也有利于防止证人、被害人单位、亲属或其他人的干扰,便于证人、被害人如实说出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为了防止泄密;(2)证人、被害人的所在单位或其家庭成员,以及住处周围的人员与该案件的利害关系。为了防止干扰,保证证人、被害人如实地说出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保证证人、被害人的安全;(3)证人、被害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的,为便于为证人保密,消除证人、被害人的思想顾虑。
    2.应当个别进行。即询问同一个案件的几个证人、被害人时,应一个一个地分别进行,个别询问,询问一个证人时不能有其他证人、被害人在场。这样主要是防止证人之间,被害人之间或证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串通,可以保证证人、被害人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也有利于保守案情秘密,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3.应当告诉他们要如实地提供证据,如实说出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并且告诉他们有意作伪证,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犯罪的证据所要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询问证人、被害人时,要告诉证人、被害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其他证据。首先要告诉他对自己掌握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证据都要原样地交出来,不能把它隐藏起来不交或者私自销毁或涂改;二是告诉他们对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要实事求是说出来或写出来,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侦查人员要告诉证人、被害人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就是要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告诉他们如果不如实地提供证据,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使其了解知情人的作证义务和作伪证或隐匿罪证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4.询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可以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侦查人员在询问未成年的证人、被害人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法定代理人到场对调查取证没什么妨碍,不会影响证人、被害人如实地提供所知道的案件情况,或者证人、被害人年幼或有顾虑,需要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对于证人、被害人已接近成人年龄,完全可以正确表达真实意思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会给证人、被害人的心理增加压力,使证人、被害人不如实作证的,侦查人员可不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二、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权利如下: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6、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7、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义务如下:
    1、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
    2、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
    3、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
    4、遵守法庭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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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