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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藏自治区成立时间
释义
    西藏自治区成立时间:
    西藏自治区成立于1965年。
    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成立于1965年9月1日。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它北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毗邻,东连四川省,东南与云南省相连,南边与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接壤,形成了中国与上述国家全长近4000公里的边境线。全区土地面积为122万多平方公里。
    西藏的行政区划情况:
    1、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林周县、尼木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
    2、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
    3、昌都市:卡若区、察雅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江达县、贡觉县、丁青县、八宿县、类乌齐县
    4、林芝市:巴宜区、米林县、墨脱县、察隅县、波密县、朗县、工布江达县
    5、山南市:乃东区、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曲松县、措美县、错那县、浪卡子县
    6、那曲市:色尼区、申扎县、班戈县、聂荣县、安多县、嘉黎县、巴青县、比如县、索县、尼玛县
    7、阿里地区:噶尔县、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综上所述,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从而自上而下设立了民族自治领导机构,开始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成为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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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