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
释义 | 一、洛阳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二、洛阳市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六)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洛阳市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籍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7.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8.二手房买卖合同 9.首付款凭证 10.出让方或受让方的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11.出卖方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 12.契税完税凭证 13.出卖方收款I类借记卡 14.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 15.出卖方夫妻双方婚姻证明 16.个人信用报告 四、洛阳市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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