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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市市民卡丢了哪里补办?
释义
    律师分析:
    1.电话口挂:拨打苏州银行客服热线:96067,并根据语音提示操作。2.网点口挂:直接前往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或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3.书面挂失及补卡申请手续:持卡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一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和金融账户密码,到苏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书面挂失及补卡申请手续。挂失后,社会保障功能、银行账户将会联动冻结,电子钱包账户不挂失。补卡周期为7天,参保人员于办理补卡申请手续7天后,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业务回执,到原申请网点领取新卡。须特别注意的是,补卡后社会保障市民卡相关功能即行恢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银行账户资金自动转入新卡,电子钱包遗失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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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