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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二级标准
释义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您好,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能否承接施工劳务?
    首先,劳务资质可以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劳务资质是没有等级的,可以做的施工范围主要是施工劳务,比如说,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石制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钣金作业分包、架线作业分包等等。其次,有了劳务资质当然也可以开劳务发票了,比较大型的建筑施工企业,一个工程几千万上亿,税收这块儿都是很大一笔,发愁开票那有一个劳务资质也可以为企业合理避税,办理一个劳务资质只要一两万,价格很低的,这样可以节约很大一笔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您好,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无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可承接施工劳务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承包范围是指只要是资质证书上的专业符合,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不管多大的工程,只要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都可以承包。以前总包单位不能办理劳务资质,现在已经可以同时具备,劳务单位也可以办理总包资质,打破了以前严格的限制,没有取消,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资质对应的等级范围,具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做相应的事情,因此,劳务资质承包范围还没有渗透到其他资质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资质和施工资质由哪个单位监管
    建设资质和施工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我们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能不能投只需要装修二级资质的项目?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是:(一)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三)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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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