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卡主要可以分为借记卡(储蓄卡)和信用卡两类。其中借记卡未成年人是可以办理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身份证的可以自行携带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而未满16周岁、没有身份证的,也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带上户口本证明双方关系就行);或者直接由家长代办也可以。至于信用卡,主卡一般都需要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能办理,未成年人是办不了信用卡主卡的。不过如果父母名下有信用卡的话,一般十二三岁以上的也可以使用父母信用卡的附属卡,直接由父母出面申请就行,父母拥有调整附属卡额度的权利,当用附属卡进行消费时,作为主卡持卡人的父母也能收到信息通知,而附属卡一般也是直接计入主卡账单中,由主卡持卡人一并还款。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