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友提问:票据代理须具备的条件? 律师解答:票据行为:是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和特定款式,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的分类:可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二类。基本票据行为仅为出票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附属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参加等,又称从票据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保证:保证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 11票据行为的特征: ⑴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体现在三方面: ①签章; ②书面; ③款式。 ⑵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体现在三方面: ①票据行为独立产生效力; ②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应持有、提示票据,证明转移的连续性,不负其他举证责任; ③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对抗非直接当事人的持票人。 ⑶票据行为的文义性。体现在三方面: ①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文义没有记载的内容主张票据权利; ②除直接当事人以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文字没有记载的内容抗辩票据权利; ③票据解释原则的限制。 A.外观解释原则B.客观解释原则C.有效解释原则。 ⑷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体现在: ①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不因某一票据行为而当然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