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职业病在哪里鉴定 |
释义 | 1、你要先去医院进行体检,然后根据医院的体检报告去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州做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有各区的职业病控制中心和市疾病控制中心; 2、如果单位不认为你是职业病,可能会在出具介绍信、提交相关工作环境的报告上阻挠你,具体应对方式建议咨询律师为宜。 一、省级职业病鉴定不服如何申诉 对省级职业病鉴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二、听力职业病鉴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只要感觉耳朵听力下降先去医院看病,只要因工作原因致听力受损都属于职业病。 2、可以去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结果下来,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等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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