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和慢病同时报销吗 |
释义 | 医保和慢性病可以同时报销。参保人发生疾病,依然可以按照法规规定报销,不影响慢性病的补助发放。并且只有缴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可以享受慢性病的补助,公平享有受治疗的权利。 首先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其次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给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要的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承担。然后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的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进行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慢性病主要指以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慢性气管炎、肺气肿等)、精神异常和精神病等为代表的一组疾病。如果确定已经患有慢性病,可以参保一些健康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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