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的写法: 1、写明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即取保人的身份信息; 2、写明申请为被保证人采取取保候审的诉求和相关事由; 3、必要时应夏敏相关证据,证明被保证人具备取保的条件; 4、注明申请取保的司法机关名称、保证人签字以及具体日期等。 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是可以采取提供保证人方式的,当然提供保证人的时候,保证人也是要递交保证书的。 哪些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办案单位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一般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而保证人的选择往往具有随意性,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活动难以起到监督作用,以致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取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同时,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