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庆阳市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批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庆阳市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批在哪办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二、庆阳市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批的办理材料 1、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出具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 2、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驻地方机构的证明 3、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出具国务院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 4、报纸出版单位出具报纸刊期的证明 5、驻地方机构工作场所的证明 6、驻地方机构经费来源的证明 7、符合规定的驻地方机构人员编制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 8、驻地方机构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的基本情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9、《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申请登记表》 三、庆阳市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34项: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 第八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全国性社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设立记者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社和省级单位主管的报刊出版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所辖的地、市、州、盟或者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设立记者站。各地、市、州、盟党委机关报社,可以在本地、市、州、盟所辖的市、县设立记者站。报刊出版单位在符合规定的各区域只得设立一家记者站。 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列报刊出版单位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因特殊需要必须在规定范围以外设站的,须向设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特别申请,提出需要在设站地区进行长期采访的充分理由,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报刊出版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地的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因特殊需要在规定范围以外跨省设立记者站的,须经报刊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特别申请,提出需要在设站地区进行长期采访的充分理由,经设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二十四条: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报刊出版单位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记者站登记表》的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发生变更,报刊记者站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报刊出版单位终止其记者站业务活动,应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记者站登记证》。 第三十条: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每年一次,年度核验工作每年2月开始,4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在4月30日前,将本地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 第三十一条: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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