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制作、进口、出租、传播复制品、发现有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作品无授权情况下下载、上传、分享等行为,都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若下载者数量较少且未造成著作权人经济损失的,法律不会进行严惩,但若数量较大或者情节恶劣,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著作权法第八十二条)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制作、进口、出租、传播复制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除有正当理由外,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复制、出售、发行、传播、展示、放映侵犯著作权的作品,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