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到离婚案件,笔者认为可以试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调解: 一、唤起旧情法。 即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共同向和好方向转化。 二、消除隔阂法。 夫妻间缺乏信任,相互猜疑是双方发生矛盾的主要根源之一。该方法就是利用证据来消除双方的怀疑,这类离婚大都存在一方心胸狭窄,缺乏气度,往往为了一些捕风捉影的小事而耿耿于怀,所以法官应着重从消除疑心来促成双方和好。 三、打破幻想法。 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再婚的幻想。 四、真情打动法。 即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情长,促使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 五、批评教育法。 即对有缺点、错误的当事人进行适当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达成和解。 六、“冷处理”法。 即在一定的时间内采取“拖”的办法,使当事人正在冲动的情绪降温,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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