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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松江区物业停车标准
释义
    一、适用范围凡在本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简称“物业小区”)提供非机动车、机动车停放车位有偿服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收费标准
    (一)车库、车棚非机动车车位
    1、自行车车位,每月每位6元;
    2、电动自行车车位,每月每位10元;
    3、小摩托车车位,每月每位15元;
    4、大摩托车车位,每月每位20元。
    (二)机动车辆临时泊位停放机动车辆在物业小区内停放1小时(含1小时)不收费,超过1小时至8小时(含8小时)收费每泊位每次5元,超过8小时至24小时(含24小时)收费每泊位每次10元。临时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价。每月临时停放日期超过20天,按包月计费。
    (三)机动车泊位包月停放
    1、露天地面停放每个泊位每月150元。
    2、车库停放(含地面车库、地下车库):每个泊位每月300元。特殊情况由物价局根据车库配套设施等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车库车位产权人每个泊位每月的车位管理养护费最高不超过本小区机动车库停放收费标准的20%。
    (五)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及搬场车辆进入物业小区不得收费。
    三、其它规定
    (一)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二)各车辆停放服务管理企业除按规定收取车辆停放费外,不得收取办证工本费等其他任何费用,车辆停放收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醒目处张贴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价目表。相关信息:市民所缴纳的并不是停车费,而是停车服务费。就像市民买房之后还要缴纳物业费一样,市民即使买了停车位,还是要缴纳停车服务费,用于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等。刘*生解释,停车服务费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期物业,此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每月35元,可以上浮达到10%,下浮不限;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合同约定。需要注意的是,物业收取了停车服务费,并不意味着对汽车及车内财物有看管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有了这种特别约定之后,在看管期间汽车丢失、受损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业主要按照约定交纳汽车看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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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