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是为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而设立的,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同时领取其他社保。一般来说,如果同时符合其他社保的相关条件,可以同时领取多种社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其他社保可能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同时,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公司可能在具体的规定和操作上会有一些差异。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同时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其他待遇的条件的,可以同时领取其他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个人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分档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法定的保险待遇标准,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提供不同的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同时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不得重复享受已经享受过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总之,可以同时领取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保,但需要注意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操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