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名人选和拟任人选的区别:提名人选是指本机关选举出来的候选人,用于候选职位;拟任人选是指本机关选举出来的被准备任用的人员。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为例,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需获得过半数选票且超过应选名额时,票数最多的人将当选。 法律分析 提名人选和拟任人选的区别:提名人选是指本机关选举相应工作人员提出来候选的人选,拟任人选是指本机关选举相应工作人员,准备任用的人选。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为例,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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