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还款必须到贷款银行吗 |
释义 | 可以提前向银行还款。如果提前履行还款义务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但是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一、债务人还债要注意什么 按照《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有返还借款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三)债务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债务人还款一定要还款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还款的人,并且要保留还款证据。 1、债务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债务人尽量不要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 2、债务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汇款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二、书写借条讨价还价可以吗 书写借条讨价还价可以,具体可以协商以下的内容: (一)借款利息 借条上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36的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偿还日期 借条中的归还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有约定的就写,没有约定的就不写。实际生活中,不少人对借条是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对于此,债权人(出借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履行其还款义务,但是我们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期限。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诉讼有效期内,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其的还款义务,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债务人拒绝或者拖欠归还欠款,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随时起诉债务人,但一定要在有效诉讼期内起诉,否则很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三、给人家担保人家不还钱应该怎么办 给人家担保,人家不还钱处理方法如下: 1、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2、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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