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区别 |
释义 | 一、性质不同 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2、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包括内容不同 1、预付账款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施工企业的预付账款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 2、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员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员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员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三、账务处理不同 1、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2、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2)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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