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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办理
释义
    一、办理条件
    1. 申报注册的产品已经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且管理类别为第二类(注: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类别确认后,申请产品注册或者办理产品备案)。
    2. 申请人应当是在各省辖区范围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
    3. 申请人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4.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扬州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
    5. 申请人申请扬州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应当遵循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保证研制过程规范,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和可溯源。
    6. 申请扬州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时,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比例,股东等身份证明;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供应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授权书;
    3.质量管理文件等;
    4.2个或以上医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人员证书、身份证明与简历;
    5.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要求的办公场地及仓库证明;
    6.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7.其它相关材料。
    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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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4: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