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残疾军人,我可以代表企业法人吗 |
释义 |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安置自主择业的企业,经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企业所得税。随军家属也可享受相同税收优惠政策。个体经营行为雇工不超过7人,超过8人则按新开办企业或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财税[2000]84号文件规定了此政策。 法律分析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拓展延伸 残疾军人的权利保障与企业法人代表问题 残疾军人的权利保障与企业法人代表问题涉及到残疾军人在法律和职业领域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残疾军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可以成为企业法人的代表。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残疾程度、工作能力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残疾军人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且企业应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保障其权益。政府也应加强对残疾军人的支持与保护,促进他们在职场中的平等就业机会。综上所述,残疾军人可以作为企业法人代表,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的3年内也可以免征营业税。对于残疾军人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问题,需要根据残疾程度、工作能力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政府应加强对残疾军人的支持与保护,促进他们在职场中的平等就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四十条 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 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一条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