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意外伤害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产品,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因此为直接原因或者间接原因,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的一段时间内造成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等,则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给付一般是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其派生责任还包括了医疗费用的赔付,误工费的赔付,丧葬费等。具体可查看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保险金赔付的。 法律依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