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买房未约定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共有;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购买房屋并仅写一方名字的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具体来说: 1、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若未有明确约定,则房产证仅写其中一人名字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同拥有,但除非当事人有另行约定。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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