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要交的税有哪些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若企业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交地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地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二、若企业属于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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