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河南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745元/月),其中长垣市、邓州市、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分别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一、提升政治站位,承担主体责任。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有重大作用。各县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及时成立领导小组,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各项保险待遇按时发放不受影响。 二、加强工作协作,主动履职尽责。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部门间协作,运用信息共享机制,科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人社、医保等部门及时推送征缴计划,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和企业退费工作,第一时间保证减免政策落实落地。 三、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各地要以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保证所属企业应知尽知。要稳定现有的征缴方式,不得增加企业实际征缴负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大力推行“不见面”办理方式,不得要求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