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分配职能,实现分工合作。2、重新设置组织架构,实现“队伍融合”。3、推出快速就诊流程,实现“融服务”。4、政治医疗考核,实现“融绩效”。5、加强医院只能信息化管理,“融信息”。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