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电价最新执行标准 |
释义 | 山东电价最新执行标准如下: 1、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2、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3、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4、“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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