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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明年淄博拆迁名单
释义
    拆迁名单有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第五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2]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三、征收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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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