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东中山生育津贴政策为: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足额支付不低于生育津贴的工资给参保职工,当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时,生育津贴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