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