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风廉政建设三公开是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一、党务公开 1、党务工作应向群众公开,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 2、基层党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各项义务及缴纳税费为及时公开内容。 二、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和村级事务公开。 1、政策公开。日常工作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税费改革和农村低保、医疗、劳动就业、征兵政策等。 2.、村级事务公开。村干部管理、日常工作安排、农民负担、公益事业建设、种粮直接补贴、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民政对象审批、宅基地的使用、土地发包、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 1、日常财务公开。主要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开展日常经济活动而按财务制度或政策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2、专项财务公开。主要是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及服务代收代结等专项资金(资产)的收支情况。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