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3家国家级、1家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鲁湖鳜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嘴江段,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的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第三条 主要内容(一)禁捕范围。长江汉江武汉段,具体为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二)禁捕时间。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的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三)禁捕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通告》规定。禁捕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四)专项(特许)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文件要求,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避免对禁捕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