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诉前调解案件是在诉讼前先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只有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法院立案庭收到这些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书”后案件才算立案了。所以,诉前调解不算立案。 诉前仲裁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双方也可以自己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诉前调解怎么调解 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必要的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就要及时对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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