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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上海的公安局反诈骗的了,从昨天就一直在给我打电话,要找到我本人的详细地址
释义
    被传唤或拘留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可搜查身体、物品、住处等,如对办案不服可举报并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拓展延伸
    公安局反诈骗部门紧急行动:加强打击电话诈骗!
    公安局反诈骗部门紧急行动:加强打击电话诈骗!电话诈骗近年来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给社会安全和人民财产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保护广大市民的利益,公安局反诈骗部门决定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强对电话诈骗犯罪的打击。我们将加大对电话诈骗团伙的侦破力度,加强与通信运营商的合作,追踪和封堵诈骗电话的来源。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公安局反诈骗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一旦接到可疑电话,要保持冷静,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并及时报警。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有效遏制电话诈骗犯罪的蔓延,保障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结语
    在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若案情复杂可延长至14天,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有权搜查相关地点,但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如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公安局反诈骗部门将采取更严厉措施打击电话诈骗犯罪,加强侦破力度,合作通信运营商,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我们相信,共同努力能有效遏制电话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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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7: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