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门诊医保职工一年内最多报销1800元,退休最多报2300元。对于职工医保关系迁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不具备转移条件的,也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拨付给合法继承人。 按照规定,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职工普通门诊费用保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