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法律后果有以下: 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综上所述,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