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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法律后果
释义
    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法律后果有以下:
    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综上所述,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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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