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毕节公积金提取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并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关于“毕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一、毕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并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 4、告知申请人,并对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 二、毕节公积金提取地点 1、市直管理部: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10—14号窗口; 2、七星关区管理部: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15—18号窗口; 3、大方县管理部:大方县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C1号窗口; 4、黔西市管理部:黔西市同心商贸城政务大厅B12窗口; 5、金沙县管理部: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朗月广场); 6、织金县管理部:织金县政务大厅公积金服务区公积金窗口; 7、纳雍县管理部:纳雍县利园街道珙桐欣苑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8、威宁县管理部:威宁县便民服务中心(五里岗)二楼; 9、赫章县管理部:赫章县政务服务中心50-51号窗口; 10、百里杜鹃管理部:百里杜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三、毕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毕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根据地方政策个人和单位各按一定比例缴存,单位直接从个人工资里扣发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再按比例出公积金的金额,由单位每月统一交到当地公积账户。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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