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区级机关单位具体包括: 1、区政府、区委、区人大; 2、区政府、区委、区人大; 3、法院、区检察院、人民团体。区直单位由该行政区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和指挥。 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包括哪些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 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