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承诺书是无效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上房屋的居住权承诺书有效吗 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否有效要看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是有效的,反之则是无效的: 一、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承诺书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约定放弃房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自愿放弃房地产承诺书,只要是真实思表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离职承诺书内容(辞职要求) 合法吗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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