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广州市征兵名额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广州市政府官方文件中未提及。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警备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优待安置政策 (一)对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生实施落户优待。自2016年起,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新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学业且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2015年以前(含2015年)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各类大学生按原有政策执行。其他落户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扩大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范围。对从我市入伍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广东省且取得我市居住证3年以上的应征公民和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参照我市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他接收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根据各高校所征兵员(从高校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人数,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安排,列入区征兵工作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对各高校征兵宣传和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高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落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指令性安置政策。根据民政部、原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和省、市下达的安置计划,由各区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提供国有企业岗位、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等,组织量化评分和选岗。 (五)加大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力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补充基层专职武装干部主要从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计算工龄。各级各部门要为退役士兵充分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创业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提供服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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