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加邪教组织活动是违法行为。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一、邪教组织教唆他人自残自伤是不是故意伤害罪 邪教组织教唆他人自残自伤是故意伤害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 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利用迷信举行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标准 构成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触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还会被判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