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一、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到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只能在户籍所在区登记轮候,不能跨区域购买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曾离婚,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北京经适房优先配售对象: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要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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